11月16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报、审核效率,更好地服务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云闪付App上线了新的补贴申报平台,后续申请人全部通过新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旧申报平台不再接收新提交的申报材料;已经在旧申报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的保持不变,有关部门将通过旧申报平成补贴审核工作。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报中的常见热点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以问题解答形式补充公告如下:
答:不需要申请人本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验申请人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不确定本人房屋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可否纳入补贴范围,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等非住宅用途的,可否申请补贴?
三、房屋产权人本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申请补贴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补贴?
答:可以。房屋产权人本人(委托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并上传至云闪付App,由受托人履行申请人责任和义务。所申报的物品、材料发票抬头可以为委托人,也可以为受托人。
四、发票所注明的物品、材料过分详细(如定制柜细分为五金件、抽屉、灯带、镜子等单独在发票中列项)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
答:可以申报,但应将相关各细项物品价格一并汇总纳入所属申报物品总价,并计算该上传申报物品综合单价及其计算说明。如,发票注明:定制衣柜单价为900元/平方米,数量为20平方米,总价为18000元;定制衣柜抽屉单价为400元/个,数量为5个,总价为2000元,则计算定制衣柜的综合单价为:(定制衣柜总价18000元+定制衣柜抽屉总价2000元)/定制衣柜数量2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
由于发票所注明的物品、材料信息过分详细,有可能会增加工作人员审核难度,甚至无法分辨申报物品、材料是否符合本次补贴活动支持范围,由此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内容或申报物品、材料不予通过的情形,为提高申报审核效率,申请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协调装修物品材料销售商尽可能按照本次活动所支持的13个种类物品、材料开具发票;无法按照13个种类物品、材料开具发票的,应协调装修物品材料销售商将同一物品所包含的各细项物品归类统一折算成综合单价并提供计算说明,以便作为申报材料上传至云闪付App。
答:为提高审核效率,申报材料被退回要求修改后,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含)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审核部门将在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超过7个工作日未重新提交材料的,可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补贴申报。
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此前活动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